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厅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服务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助力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处室要加强《办法》的研讨学习,深刻领会省政府出台《办法》的精神实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要将《办法》列入年度普法目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将《办法》列入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培训内容,重点抓好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对《办法》的理解和落实。要将交通运输领域贯彻落实《办法》的典型案例、先进做法等纳入宣传的重点范畴,增强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提升宣传效果,努力营造“四最”营商环境氛围。(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按照省“四送一服”统一部署要求,通过组织进企入园“大走访”、政策措施“大宣讲”、主题活动“大对接”,为市场主体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推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充分利用“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做好问题办理和督办工作。主动搜集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在职能范围内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厅人事教育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为市场主体投资交通运输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环境。坚决废除各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显隐性规定,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凯发k8旗舰厅ag者变相收费,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不断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统筹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持续加大对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转包、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等失信企业特别是失信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合理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以及激励惩戒机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保障市场主体高效、便捷、平等参与交易活动。着力推进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信息依法集中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外部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厅建设市场管理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引导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牵头组织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自查。依法查处交通运输行业内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加快高速公路网络化建设,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一纵两横五干二十线”干线航道网建设,推动全省港航资源深度整合,着力打造与长三角分工合理、协同发展的现代化港口群。(厅综合规划处牵头,厅港航处、厅公路处分工负责)
完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实施ETC优惠通行政策,拓展ETC功能应用,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多场景、多领域的复合型服务。按照国家及省要求,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货车通行费优惠等政策。(厅公路处牵头,省交通执法局配合)推进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三检合一”工作。(厅综合运输处负责)继续巩固省定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厅财务处负责)
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决定、政策承诺和各类行政合同,因法律法规修改、废止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撤回、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厅政策法规处、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督促省属交通企业和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厅建设市场管理处负责)
推进长三角信用交通信息征集、产品应用、制度保障、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等领域一体化进程,推动信用评价标准一致和评价结果互认。推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国内水路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电子证照场景应用工作,实现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证照免带”和执法检查过程中电子证照“扫码核验”。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推进内河船舶“多证合一”,优化证书管理,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省级交通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精简和下放。推进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建设,全面实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创新审批服务便民举措,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增强“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能力,配合省政务服务中心做好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审批资料归档管理,定期开展审批办件“回头看”及检查互评工作。对涉及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形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容缺办理、特事特办。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压减证明材料,进一步巩固“减证便民”成果。(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研究建立公路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公路桥梁荷载验算工作机制,适时启动大件运输许可审批桥梁载荷验算工作。积极探索大件运输审批信用承诺制,提高审批效率,推动行业“降本增效”。推进我省大件运输主通道建设,助力重大设备生产制造高质量发展。(厅公路处牵头,厅政策法规处、厅行政审批办、省交通执法局分工负责)
按照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梳理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中审批事项,做到与省政务服务网上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省厅业务办理信息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对接,做到一个接口对外,应接尽接。按照省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差评和投诉问题进行核实、整改和反馈。加强对评价数据的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分析研判申请人的诉求和期盼,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承接落实好中央取消下放的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保障民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交通运输领域。严格执行《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收费清单》《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本级及所属单位收费清单》。贯彻落实《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本)》,切实降低交通运输领域市场准入门槛。(厅政策法规处、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严格执行取消货物港务费、船舶检验费、船舶登记费等政策并加强政策指导。密切关注各市在取消货物港务费、船舶检验费、船舶登记费等政策时所遇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厅港航处负责)2020年底前,在芜湖作为试点建成水运口岸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系统平台,后续分阶段在全省统筹推进。(厅港航处牵头,省港航集团、厅运输处、厅审批办、省交通执法局分工负责)
抓好新出台行业法律法规的执行,确保法律法规确立的各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超限运输、运输市场、水上安全、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修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断提升执法的公信力。(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交通执法局配合)
对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公路安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监管程序。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依法检验、发生事故等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厅安全监督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科学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完善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实现市场领域双随机监管全覆盖,积极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交通执法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工负责)
坚持对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二期建设,大力推进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提高科技执法水平。(省交通执法局负责)
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进一步做好重大决策法制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厅政策法规处负责)
要加强对创优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创优营商环境的主动性。要把贯彻实施《办法》纳入重要工作范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推进各项营商环境工作抓实抓细,并将省《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等文件中涉及我厅的任务落实情况,及时上传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正文下载: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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